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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展館建設管理模式應有多種選擇

時間:2009-08-20   

好展會網】 有人將展覽場館比喻為展覽經濟發(fā)展的火車頭,也有人將其比喻為展覽業(yè)的軀干系統(tǒng)。不論是何種比喻,展館建設對于展覽業(yè)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和必備條件,這是不言而喻的。<br>近幾年來,隨著會展經濟的持續(xù)升溫,在以往“國有國營”的展館建設和經營模式一統(tǒng)天下之外,陸續(xù)出現(xiàn)了國建民營和民建民營的展館建設經營模式。一是展館越建越大,設施越來越“現(xiàn)代化”,因而投資規(guī)模越來越大,政府所承擔的負擔越來越重;二是一些城市的展館建成后,展館的國有資產并未真正納入規(guī)范化管理的軌道,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責任沒有明確;三是展館的所有者與展館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模糊,二者的責權利關系理得不順。這些問題是會展經濟發(fā)展中需要重視和逐步解決的問題。  <br><br>  1.關于展館的投資和建設  <br><br>  在一些國家,部分展覽場館也由政府投資建設,帶有一定的公共產品的性質?! ?lt;br><br>  特別是一些國家的博物館、美術館等更具有這種性質,因此,一般是由地方政府投資建設并由政府委托的機構進行經營管理。這些展館一般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主要是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還有一些國家的場館雖由政府投資建設,產權歸政府所有,但是委托或授權商業(yè)機構從事經營,與經營者有明確的經營責任和義務的規(guī)定,這類場館以營利為目的;還有一些場館是由民間機構和私人機構投資建設并經營管理,以營利為目的。應該說,在我國今后的會展業(yè)發(fā)展和展館的投資建設中,這幾種模式都是可以選擇的?!?lt;br><br>  第一種:場館主要由政府出資,公共產品的性質和色彩更多一些,如一些博物館等。這部分場館主要為市民服務,為其提供精神方面的享受,由政府委托或授權的機構經營,以維持盈虧平衡為經營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隨著經濟發(fā)展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這部分公共產品會有所增加。但是,在我國經濟發(fā)展的現(xiàn)階段,這種場館的數(shù)量以及投資建設應是有限的,而且不能相互攀比規(guī)模和檔次,其規(guī)模應根據城市的規(guī)模和現(xiàn)實需要適當建設。  <br><br>  第二種:場館建設由政府立項,投入一部分資金,并且在規(guī)劃土地和其他政策上予以相應支持,但在投資方面引入其他投資主體共同投資建設,其大量投資并不全部壓在政府身上;建成后的展館歸出資人共同所有,并根據出資額獲得相應的資產回報。其經營按照規(guī)范的商業(yè)運作方式,由資產所有者決定經營管理者人選。這類場館以營利為目的。  <br><br>  第三種:場館由民營機構和私人機構(包括中資和外資、中外合資)投資,并由其經營或委托管理機構進行商業(yè)運作。這種方式產權關系清晰、責權利明確,是完全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  <br><br>  總之,今后各地興建會展場館,應盡量避免全部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方式,而是采取多種模式建設場館。但是需要強調的是,不管是誰投資建設展館,其規(guī)劃必須要由政府來主持,不能由企業(yè)任意所為。一個城市應按照會展經濟發(fā)展的客觀要求、區(qū)位狀況、產業(yè)發(fā)展現(xiàn)狀以及其它多種條件綜合考慮會展的規(guī)模,并據此規(guī)劃展館的建設。  <br><br>  2.現(xiàn)有國有展館的管理和經營  <br><br>  目前我國多數(shù)國有展館與其經營機構的產權關系是不清晰的,展館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也不甚明確。事實上,國家投資建設的展館其所有權應歸政府所有,這應是無疑義的。這部分資產具體應由政府部門指定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今后一般歸地方國資委管理)。而展館的經營應是由資產管理部門委托或授權展館經營公司經營,展館經營公司與展館的所有者之間應是通過委托經營或授權經營方式建立起來的關系。在委托或授權期間,應根據雙方在委托或授權書中的具體約定,由展館經營公司負責經營展館,吸引辦展資源,使展館經營效益最大化。作為展館的所有者,則是通過對展館的委托經營得到更多的資產回報,使這部分國有資產能夠在收回投資的基礎上不斷保值和增值。  <br><br>  明確展館經營機構與展館所有者之間關系的意義在于,這會促使展館經營機構的市場定位更為明確。該機構的主營業(yè)務就是經營展覽場館,不斷積累其經營管理和市場拓展的經驗,使展館經營效益最大化。因此,在未來的會展市場競爭中,就要考慮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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